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1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现就加强本科生实习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各学院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习安排,按时开展实习工作。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实习安排的,须提前由学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2.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包括实习计划制定、指导教师遴选、实习形式与方式确定、实习单位审核、过程检查与监控、总结评优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和实施。
(1)合理安排实习形式。认知类实习和跟岗类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顶岗类实习,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
(2)科学确定实习单位。严格执行鲁教高函〔2018〕1号文规定,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设施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做实习单位,并签订必要的合作协议,确保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3.强化过程管理与监控。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应全程跟踪指导、管理学生实习,及时了解学生的工作、生活状况,定期检查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做好实习安全管理。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工作,本着“防重于治”的原则,在实习前制定详细的实习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扎实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实时追踪学生实习教学状况,及时排查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实习过程具体要求
1.学校将逐步实现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信息化管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www.xybsyw.com)上线使用,利用该系统对各专业学生的所有校外实习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
2.学院相关负责人应通过“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及时补充、完善本单位教师、学生等的相关信息,发布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并对本学院(专业)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定期检查。
3.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应通过“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或者其学生端APP,按照学院要求记录实习周(日)志,撰写实习报告,完成对相关专业课程以及实习单位的综合评价,并对学校实习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等。
4.负责实习指导的教师应通过“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或者其教师端APP,随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批阅学生周(日)志,及时解答或联系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5.学校教务处将定期通过“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的“实习检查”模块进行实习过程的监管和督查,并通过教务处网站通报检查结果;将逐步加强实习文化建设,对实习教学工作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和表彰。
在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和不影响实习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学院、专业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实习模式,丰富实习教学内容。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