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保障体育科学学院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更好地为全体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提倡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和谐校园,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家卫生部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体育科学学院学生学习生活近况,特拟定以下几项规定,望体育科学学院全体学生严格执行。
一、严禁学生在校内任何公共场所吸烟,若发现学生吸烟一次者,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吸烟两次者,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吸烟三次以上者,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班级发现有三个以上学生在教学区吸烟,不得参评先进班集体。
二、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学院将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准则,严惩不贷。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所有评优将严格遵守禁烟规章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本规定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8年11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