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浏览次数: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本次不需要提交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将在复试期间提供。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报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提交时间:201934-58:30-11:3014:30-16:30

2.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必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2)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复印件。

3.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地点:曲阜校区行政办公1号楼317室;

2)发送邮件。考生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考生编号+姓名并将电子版发至qfnuyzb@126.com

3)发送传真。传真电话:0537-4455327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格式要求提交(发送)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提交(发送)的材料,我校不予受理。我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公示。若加分后,预计仍无法进入复试,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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