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烟台高新区招聘聘任制教师简章

发布日期:2018-07-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烟台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部分聘任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聘任制教师40名,具体计划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四)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7月27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可放宽至1977年7月27日(含)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政纪处分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2018年7月27日—7月29日(截至17:00),登录烟台高新区网站(www.ytgxq.gov.cn)“通知公告”栏,进入招聘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学科。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7月29日17: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31日11: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于2018年8月6日9:00-8月7日17:00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下载打印准考证相关通知请登录烟台高新区网站(www.ytgxq.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师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选。报名人数不超过岗位需求数3倍的,直接进入试讲环节。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笔试成绩加10分,不重复计算。符合加分条件者,应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三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学研究室(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楼2401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2.试讲。分学科组织进行,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段的相关学科,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课程的掌握程度和授课能力(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加试专业素质测试)。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试讲按学科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为45分,试讲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试讲环节,如经评委组合议认定,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可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进入试讲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③《应聘2018年烟台高新区聘任制教师诚信承诺书》;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未拿到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保证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行为的,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学科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通知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相应学校工作。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学期。试用期满,按照教师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任制教师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有关标准确定,按企业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四、其他

  有关考试、试讲、体检、考察等事宜,将通过烟台高新区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通过招聘网站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922113

  监督电话:0535-6922272

 2018年烟台高新区招聘聘任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2018年烟台高新区聘任教师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2018年烟台高新区招聘聘任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应聘2018年烟台高新区聘任制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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