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8〕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年度“杏坛学者”人才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范围
严格按照曲师大校字〔2018〕82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申报范围为在所属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我校当年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二、申报日程安排
申报日程安排请见《2018年“杏坛学者”人才工程申报工作日程表》(附件1)
三、材料报送
1.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2018年“杏坛学者”人才工程评审分委员会名单1份及PDF电子版。
(2)《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者”人才工程申报表》(附件2)1份及WORD、PDF版。
(3)《2018年“杏坛学者”人才工程申报分委员会初评意见汇总表》(附件3)1份(标准A4纸打印,签字、加盖公章)及PDF版。
申报人需提交“成果证明材料目录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装入档案袋(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材料要求如下:
① 科研项目类:项目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结题批件(证明);
② 教学科研获奖证书;
③ 论文全文;
④ 发明专利证书。
⑤有重要影响的著作、译著、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简介;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重要影响的教材证明材料)。
2.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12月29日将申报相关材料报人才工作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rencgz@163.com。
曲阜校区:科技实验大楼704 电话:0537-4459766
日照校区:会馆2340 电话:0633-3980097
四、其他说明
1.在机关等各部门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所在学科参加相关单位推荐。
2.申报2017年“杏坛学者”为2017年1月1日全职在岗人员,申报2018年“杏坛学者”为2018年1月1日全职在岗人员。
3.现有“1361”人员,如申报并入选“杏坛学者”自入选年度终止“1361”聘用合同,不再享受“1361”各类津贴;已经参加届满考核的2013年“1361”人员,如申报2017年“杏坛学者”并入选,则在“杏坛学者”津贴发放时扣除2017年“1361”所发基本岗位津贴(2.4万元)和届满考核所发业绩津贴。
4.申报2017年度“杏坛学者”人才工程人员业务条件要求中“近五年”是指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申报2018年度“杏坛学者”人才工程人员业务条件要求中“近五年”是指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5.各类别业绩填写要求:
人才称号格式:获批时间、称号名称、批准单位;
教学科研项目的格式为:类型,立项时间、结项时间(执行期),项目名称(编号),经费数额,项目来源(批准部门);
教学科研获奖的格式为:获奖时间,获奖名称,本人位次(几人第几),批准(颁发)部门,等级;
论文的格式为:发表时间,论文题目,发表刊物,收录情况,作者情况(注明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专著、译著、教材的格式为:出版时间,专著译著名称,出版社,“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有重要影响)的专著、译著、教材”的依据。
请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填写,不符合时间、级别、类别等要求的成果请勿填入。
6.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2017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全职在岗人员,仔细研究文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如遇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人才工作处联系。
五、未尽事宜按照曲师大校字〔2018〕82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8杏坛学者岗位申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