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

体育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望各位老师与同学们严格遵守。

第一条

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课堂教学秩序的职责。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上课提前五分钟到指定上课地点,如有特殊原因迟到者,要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应提前联系辅导员老师请假,辅导员老师在了解情况属实后开具假条,学生持假条向任课教师请假,并把请假条交给纪检班长保存,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条

尊敬师长,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积极思考,听课时要保持课堂肃静。课内不准交头接耳,更不准大声喧哗。对于严重干扰教学秩序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作旷课处理。

第四条

课堂中禁止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任课教师应合理利用教室内的手机收纳袋,课前关机收纳,课后发还。人数较多的课堂,可采用分组管理,由辅导员老师指定专人负责。

对于违禁使用手机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提醒并给予口头警告,作为扣分项计入平时成绩,每次扣5分,并在期末考核成绩中体现。经警告不改正的,作为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行为,按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处理。

根据教学需要,教师认为课堂应允许学生使用手机的,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并在开始上课前,向学生规定使用要求,引导学生合理使用。

第五条

禁止将影响教学环境的食物带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卫生,营造干净清洁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

各班级实行卫生值日制,每天打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黑板清洁,每节课前或课间由值日学生清除无关内容。值日生应负责班级节电工作,要节约用电,最后一个离开教室,应随手关灯和电风扇,关闭门窗,养成良好的节约水电的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影响他人上课。在南操场等室外上课的师生应积极维护场地设施,课后主动带走场内垃圾,积极维护优良的卫生环境。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准在门窗、课桌椅、墙壁等公物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教室内配置的讲台、桌椅、电化器材和照明设备等,不准随意挪动、搬出或拆取,

违者限其清除污迹,恢复原位,造成严重破坏者向院方给予赔偿。

关于课上所使用的教学设备(如跨栏、足球等)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教授正确的使用方法,学生在练习过程中正确使用,禁止利用教学设备进行打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课前任课教师检查并分发教学设备,课后及时收回并检查设备数量及完整性,爱护公共财物。

第八条

讲究文明礼貌、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不得穿背心、拖鞋、平角裤等进入教室。外堂课应着运动装或专业训练服。违者,任课老师有权责令其退出课堂,并作旷课处理。

第九条

维护教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个人不得使用音响设备,不准在教室内打牌、跳舞或进行影响学习的活动,不得在教室内谈情说爱或有过分的亲昵举动;教室内进行集体活动必须取得辅导员和教学副院长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以上规定,全院师生必须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对违反上述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体育科学学院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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