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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学期期末教学与考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9-01-03浏览次数: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教育厅高教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41 号)要求以及全省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期末教学和考试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学运行秩序管理

课堂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要上足学时,不允许提前结课、提前考试和提前放假。各单位应加强期末的课堂教学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确保期末教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提高对期末考试工作的认识

期末考试涉及学生、教师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属于问题易发环节。做好期末考试管理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要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做到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学校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期末考试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本科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院院长和教学部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成立由处长任组长、分管处长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的学校考试工作小组。

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成员要包括院、系相关领导、教研室负责人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要成立有教师和学生参加的考试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试组织过程。考试工作小组要在考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试风气,严肃考试纪律。

、严格考试程序,做好考务工作

期末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

(一)时间安排

“考查”课程一般在课程的最后一周安排随堂考查作为期末考核;“考试”课程公共课考试安排在第19周进行,专业课考试一般安排在第20周进行,学院也可在第19周与公共课考试不冲突的时间安排专业课考试。

学院要合理安排专业课的考试进度,并通过最后一门课的考试时间控制学生合理分散离校。最后一场考试的日期不得早于第20周周三(1月16日)。在与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学院也可以安排其他教学活动,不得安排学生过早离校。

公共课考试考场由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统一编排,学生可在第18周登录教务系统,在考务管理模块查询具体安排。考务、监考和巡视任务分由各教学单位承担。

(二)考试资格

学院要严格做好考试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未缴纳学费者,学校不予注册,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学生交齐学费后,允许申请随交费时的开课年级参加考试。请学院向财务处查询欠费名单。

2.学院安排考试应以选课结果为依据,不应使用其他名单(如学籍班级名册)。如有因学籍异动等异常原因造成选课名单不准确的情况,请按成绩补录程序做书面说明。

3.缺课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实验报告达本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除紧急情况外,须至少于考试前一天提交缓考申请,公共课缓考申请由教务处审批,专业课缓考申请由学院审批,因病缓考者须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申请、证明无效。缓考申请要交任课教师一份,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对缓考学生做出标注。

5.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两专业的专业课考试时间冲突时,一般应参加第一专业的考试,第二专业的考试申请缓考,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批;其他原因需申请缓考第二专业的课程的,也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批。涉及两个单位的课程冲突时,开课单位可提供考试安排表或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供审批单位判断。

6.已结业学生如申请参加考试,可最迟于考试前一天,向教务处提交结业课程的补考申请,教务处予以增加待录入成绩数据并安排公共课考场,专业课考场由学院安排。

(三)命题环节

有条件的单位,要使用题库命题。不使用题库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命题。试卷印刷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试题纸和答题纸。跨两校区的课程,试题要一致。本次公共课考试启用了试卷库,在开课单位前期提交的多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使用。

命题和制卷工作,一方面要做到保密,防止出现试题泄露事故;另一方面要严把质量关,防止出现印刷、排版、装订等环节的低级错误;同时还要提醒命题教师,不能出现与近年试题大范围重复的现象。

要确定具体责任人,负责对电子版试题和批量印刷前的清样做格式审核,并与命题教师共同对保密负责。

试卷印刷方式的选择要兼顾保密与质量两个原则,确保试题安全和试卷质量。

(四)考场布置及试卷装订

1.学院要周密布置考场,实行单人单桌,拉开距离,可随机抽号入座或按学号顺序就坐,杜绝随意就坐现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打印固定座号标签。考试场所的卫生要做到地面、桌面、桌洞、黑板四清。

2.监考教师要规范工作,严格控制考场秩序,一般应一前一后站立监考。发卷、收卷环节要认真检查清点,防止错发,防止有学生将答题纸误交入试题。不能仅对学生做类似“试题交左边、答题纸交右边”的要求。

3.各单位要求监考教师提醒考生,考试答题内容写在装订线以外,姓名、学号等考生信息写在装订线以内。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无误,否则试卷作废,按零分计。英语考试涂答题卡时,要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考试级别等各项信息,不涂或涂错者该卡作废,按零分计。每场考试完毕,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试卷的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分专业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密封装订后交开课单位教学办公室。

4.试卷要用统一的密封纸、密封条装订成册,原则上只装订答题纸的每册约50份,试卷和答题纸一并装订的每册约30份,按以下顺序装订:①外层为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②考场记录;③答案和评分细则;④试卷分析;⑤成绩单;⑥空白试卷;⑦学生答卷。

5.试题(非答题纸)回收以后,由监考学院负责简单打包,留存至少四个月(补考结束后),以备复查。

(五)阅卷与成绩录入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除使用网络阅卷或机考的课程外,任课教师多于一人的课程,必须组成阅卷小组,流水作业,集体批阅。公共课集体阅卷前,开课单位要将阅卷时间报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转交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督导检查。

2.要严格阅卷评分、分数合成等工作环节,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卷面上题首、卷首分数必须一致,阅卷人、复核人等签字要规范。

3.阅卷结束后,教研室要及时做出试卷分析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试卷分析统计表》,将试卷分析表与学生成绩单贴于试卷册封面内侧,并将试卷分析情况报告院长(主任)。

4.要健全考试档案。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试卷抽查情况分析表》。学校将抽查试卷批阅、装订和试卷分析情况。批阅后的试卷按本科评估要求装订后在阅卷单位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5.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自行录入。因教务系统正在进行新旧版本切换,具体成绩录入开始的时间和操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六)成绩复查与补考

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并提交后,学生完成评教即可查询成绩。学生如对个人成绩有异议,可于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成绩复查结束后,学院即可自行安排专业课补考。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加强考前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1.各学院要做好整个考试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考风考纪宣传切实做到位。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或制作宣传板,以适当形式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禁止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要特别强调“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手机等具有信息收发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即认定为作弊”。

3.学院要向学生公布教务处违纪举报信箱jwk@mail.qfnu.edu.cn。

4.学院应使用含违规代码的考场记录表,由监考教师记录违纪行为代码。考试结束后复印有违纪记录的考场记录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汇总统一移交学生处处理。

加强监督检查

考试期间,学校领导将到各学院了解情况,重点检查考试环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的考风考纪,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也将对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学院考试工作小组应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视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当天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对违反工作规范、出现考试责任事故的部门、单位及人员,学校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

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本学期考试的组织、考风考纪、阅卷评分、各门课程的及格率、考试改革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在教务处网站发布,供相互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