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体育科学学院本科生党支部“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全体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8-09-01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本科生党支部要重视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时刻牢记党员身份,自觉展示先锋形象,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政治性、严肃性,并使之形成常态。

二、佩戴要求

全体师生党员在校工作、学习期间,以及其他党组织要求佩戴党员徽章的时间和场合,要佩戴党员徽章。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要与党员日常教育结合,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与其他党内活动结合。

1.全体教职工党员工作期间应带头做好佩戴党员徽章工作,工作时间外提倡佩戴党员徽章。特别是在窗口单位、服务部门工作的党员,要主动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全体学生党员在校期间(含上课、实习、实验、考试各教学环节),以及在校外组织和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必须佩戴党员徽章。其他时间提倡佩戴党员徽章。

3.全校所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要按照上述要求佩戴党员徽章。

三、佩戴标准

1.本科生党支部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党员徽章式样见附件)。

2.党员徽章一般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若与校徽或其他纪念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四、领用和保管

1.党员徽章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订制或确定采购标准,各二级党委可申报领用或根据实际情况增购,并做好发放工作。

2.党员要爱护党员徽章,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向党组织申请换发。

3.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时,应交还党员徽章标识。

五、工作安排

本科生党支部支部委员负责党员徽章佩戴的规范、纠正、宣传和督察工作。

全体师生党员要牢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办好孔子家乡的大学做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