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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学院博士后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3-01-30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博士后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渐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管理,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研人才,促进体育科学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博士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博士后管理制度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10〕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后工作小组,工作职责包括:

1、根据博士后的意愿和科研工作内容为博士后指定合作导师、组织博士后的科研开题论证等。

2、组织对进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科研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博士后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3、审查博士后科学基金、短期出国等申请,并提出具体意见。

4、审查延长博士后工作期限的申请和对不适合继续作博士后人员提出终止博士后工作的意见。

5、对即将出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情况、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做出全面评价,并作出是否可以出站结论。

6、每年对本站工作做一次书面总结,包括博士后研究成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建议等,上交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为博士后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配备博士后工作室。

博士后实行合作导师负责制。在博士后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合作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可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因故需延长在站时间,经本人申请,博士后工作小组审核,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般情况下,最多可延长一年,延长期内学校不追加任何费用。

2、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三、科学基金

1、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具体申报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通知要求进行。

2、山东省设立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全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研究的启动经费。分等级按项目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具体申报按山东省人事厅的通知要求进行。

3、财务处应对博士后所申请到的各种基金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四、学术交流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销一次国内学术会议差旅费。中期考核为“优秀”者,在站期间可优先获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六、研究课题

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应与合作导师研究方向相一致,鼓励博士后参加流动站所承担的国家重点和其他科研项目工作,所承担工作应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其任务、目标等。也可自立课题,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工作。进站两个月内,必须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

七、经费管理

1、学术经费

博士后研究人员办完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划拨学术经费补贴5000元;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划拨5000元。学术经费补贴开支范围和具体报销办法按照财务处制定的《曲阜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科研奖励

(1)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在站人员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给予匹配经费支持,额度为:国家级为项目经费的10%,省部级为项目经费的5%。

(2)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在站人员身份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奖励等级和奖金额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按奖金额的30%、20%、10%进行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按奖金金额的15%、10%、5%进行奖励。

八、出站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且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A类期刊。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出版专著(统编教材)1部;或在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获优秀论文奖;或在站期间获发明专利1项。

九、附则

1.本办法中“发表论文”指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指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

2.在核心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可按2篇对待,反之不可。

3.本办法中的论著、发明及获奖等均指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

4.所获科研成果应署名“曲阜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并注明为“曲阜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体育科学学院

                                    2013年1月